《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项目经理的内容
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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