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办法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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