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于2018年7月17日起开始发放
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证书于2018年7月18日开始发放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
2017年5月28日起河北石家庄领取一级建造师证书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办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