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自2018年11月23日起,停止收取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的注册和印章费,对2018年11月23日前已受理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业务的,由我中心完成印章制作及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