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11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丁柳等265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业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认定须知公布如下:
请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初始注册(包括重新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及领取单到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增项注册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原注册证书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