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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纪东华等143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余福林等3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林文景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附件:1.纪东华等14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余福林等3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林文景等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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