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吴小华等138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黄纲等24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吴小华等13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黄纲等2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